永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经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程海螺旋藻地标管理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四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公告
永胜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