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丽财农〔2025〕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指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二、绩效指标
(一)数量指标。永胜县2026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3万亩。
(二)时效指标。各乡(镇)要在2026年6月30日前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受益群众满意率≥90%。
三、补贴对象
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包括华侨社区)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种地人员(含职工、非职工从业人员、场员、土地承包户、种植户)。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各乡(镇)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国有农场企业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且在合同中明确兑付对象的,按合同约定对象兑付补贴;在合同中未明确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四、补贴依据
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土地,原则上以承包租赁合同中租赁地块的国有土地确权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最终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面积为补贴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确定的补贴面积、扣除面积(9种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为扣除面积)进行核实并最终确定补贴面积。
以上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是: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五、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8.43548743元,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提前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85万元÷2026年全县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58.23万亩。
(二)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该农户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六、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加强科技培训,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实实在在提升耕地地力。
(一)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种植绿肥,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二)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四)鼓励深松整地、水旱轮作等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耕地地力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永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帮友 县长
副组长:杨永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晓云 副县长
成 员:罗树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锐 县财政局局长
子碧文 县审计局局长
马丽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国栋 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罗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兑付程序
1.各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县级抽核、确认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监督检查,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工作协调、资金拨付和监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总责,负责补贴资金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并根据县级分配到本乡(镇)的补贴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2.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3.补贴发放流程。各乡(镇)要按照“村(农场企业或农场企业分公司)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农场企业)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农场企业)在本级和村级(农场企业分公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调整完善→县财政局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1)补贴面积核定
①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农场企业或农场企业分公司)组织农户(含农场企业种地人员、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农场企业或农场企业分公司)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企业)。
②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含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证书信息)、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企业)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农场企业或农场企业分公司)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③面积公示。各村(农场企业或农场企业分公司)需通过政务村务公示栏或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农场企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补贴资金兑付
①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农场企业)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乡(镇),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农场企业)。
②补贴分配结果公示。乡(镇)(农场企业)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农户,并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农场企业)结合实际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③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的《附件2 乡(镇)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于2026年6月1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④制定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案。
⑤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⑥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⑦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虚报冒领,村组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情况等,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要建立补贴资金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组)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补贴政策。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六)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1:永胜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2: 乡(镇)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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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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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补贴面积(亩) |
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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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乡 |
27988.92 |
68.43548743 |
1915435.38 |
|
鲁地拉镇 |
40037.49 |
68.43548743 |
2739985.14 |
|
片角镇 |
74232.7 |
68.43548743 |
5080151.01 |
|
仁和镇 |
30480.16 |
68.43548743 |
2085924.61 |
|
羊坪乡 |
25507.66 |
68.43548743 |
1745629.14 |
|
永北镇 |
34487.01 |
68.43548743 |
2360135.34 |
|
程海镇 |
39437.11 |
68.43548743 |
2698897.85 |
|
光华乡 |
22615.37 |
68.43548743 |
1547693.87 |
|
顺州镇 |
75964.147 |
68.43548743 |
5198643.43 |
|
松坪乡 |
16649.13 |
68.43548743 |
1139391.33 |
|
涛源镇 |
43593.8 |
68.43548743 |
2983362.95 |
|
大安乡 |
28957.42 |
68.43548743 |
1981715.15 |
|
六德乡 |
32826.98 |
68.43548743 |
2246530.38 |
|
期纳镇 |
40914.142 |
68.43548743 |
2799979.25 |
|
三川镇 |
48608.19 |
68.43548743 |
3326525.17 |
|
合计 |
582300.229 |
68.43548743 |
39850000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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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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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委会名称 |
户数合计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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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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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乡(镇)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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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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