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胜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7日
永胜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24〕9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指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二、绩效指标
(一)数量指标。永胜县2025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3万亩。
(二)时效指标。各乡(镇)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受益群众满意率≥90%。
三、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确权到户但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由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对象,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确权到户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以协议确定的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上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存在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的核实确认面积为补贴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确定的补贴面积、扣除面积(7种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为扣除面积)进行核实并最终确定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6.72423519元,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提前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72万元÷2025年全县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59.53万亩。
2.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该农户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五、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加强科技培训,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实实在在提升耕地地力。
(一)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二)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耕地地力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永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帮友 县 长
副组长:严 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晓云 副县长
成 员:罗树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锐 县财政局局长
子碧文 县审计局局长
马丽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国栋 永胜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罗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兑付程序
1.各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县级抽核、确认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监督检查,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工作协调、资金拨付和监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总责,负责补贴资金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并根据县级分配到本乡(镇)的补贴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2.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3.补贴发放流程
(1)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种地农民。由村(组)组织补贴对象申报、初核、公示,乡镇进行复核、公示。乡镇要在“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2)业务公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3)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的《附件2 乡(镇)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4)制定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案。
(5)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6)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7)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虚报冒领,村组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情况等,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要建立补贴资金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组)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补贴政策。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六)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1:永胜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2: 乡(镇)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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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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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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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补贴面积(亩) |
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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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角镇 |
77702.63 |
66.72423519 |
518464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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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坪乡 |
24740.71 |
66.72423519 |
165080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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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乡 |
26317.19 |
66.72423519 |
175599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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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州镇 |
75663.18 |
66.72423519 |
504856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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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镇 |
39247.414 |
66.72423519 |
26187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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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乡 |
28961.39 |
66.72423519 |
19324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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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 |
30506.77 |
66.72423519 |
203554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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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源镇 |
46950.21 |
66.72423519 |
31327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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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北镇 |
34542.63 |
66.72423519 |
23048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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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纳镇 |
40856.42 |
66.72423519 |
2726113.38 |
|
鲁地拉镇 |
39978.75 |
66.72423519 |
2667551.52 |
|
三川镇 |
57971.18 |
66.72423519 |
3868082.65 |
|
松坪乡 |
16601.28 |
66.72423519 |
1107707.71 |
|
六德乡 |
32648.64 |
66.72423519 |
2178455.53 |
|
光华乡 |
22597.56 |
66.72423519 |
15078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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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5285.954 |
66.72423519 |
39720000.00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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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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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委会名称 |
户数合计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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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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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乡(镇)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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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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