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3〕6号)要求,为加强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明确运行期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NB/T11097-2023)相关要求,结合电站实际情况,对金安桥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通告。
一、管理范围
金安桥水电站(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和主副厂房等)管理范围,上游以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550m(即右岸至金安桥水电站码头2#冲沟,左岸至3#冲沟),下游以消力池海幔下游边界线为基准线向下游延伸800m(即至平安桥下游侧),左右岸以金安桥水电站实体防范围栏为界线。
本次金安桥水电站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5.38km,其中,古城区2.19km,永胜县3.19km。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结合金安桥水电站工程区征地红线划定,下游与金安桥上游侧为界,上游由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50m(即:以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800m),左右岸与电站坝址区域永久征地红线重合。
本次金安桥水电站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0.68km其中,古城区4.62km,永胜县6.06km。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