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要求,现就永胜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县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县内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已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人员(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的父母,本人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只能选择一方)。
(二)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代缴工作的平台技术保障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此项政策涉及到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压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对此项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县级主流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正确引导政策落实落地;县医保局要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操作流程指南》,开展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对本乡(镇)、本系统(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广泛宣传,确保将此项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包括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确保知晓率达到100%。
附件:永胜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操作流程指南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永胜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操作流程指南
第一步: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通过手机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登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输入使用人(家人)信息——签名——提交(已经绑定过的可以跳过这一步)(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行微信公众号缴费。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结算——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完成共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代扣。(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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