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永政复〔2023〕56号
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期提交永胜县大永高速“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永胜县“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永胜县大永高速“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延期提交的请示》(永安办请〔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你组延期提交永胜县大永高速“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于10月19日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