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永政办发〔2021〕17号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6日
永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78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永胜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永胜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永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补齐短板。通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构建“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县级负责、乡村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落实、运转高效的工作局面,全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质量为本、安全至上。强化管养,有效改善农村公路通行质量,逐步完善安全设施,保障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自然和谐、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农村公路养护基本形式
(一)养护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和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养护方式: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及日常保养工作以群众性养护为主,按网格化管理思路安排公路沿线有相应劳动力和技能的低收入群众实施;农村公路小修则以专业化养护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区域或路段,也可采用群众性养护。桥涵、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小修应实行专业化养护,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执行。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统筹乡(镇)养护机构设置并充实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统筹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资金筹措工作,设立农村公路交通管理所,配备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养护管理台账,确保辖区内乡、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出台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同时指导好村民委员会对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4.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村级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
5.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可以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聘请护路员参与养护,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按政策规定,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
2.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
(1)省级补助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省级按原来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和大桥特大桥养护补助费(每年每米240元)计算。
(2)地方配套资金: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资金每年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20%;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资金,永胜县每年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30%(按年报数据计算)。
(3)省级补助、地方配套资金总额逐步满足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的需求。
3.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0%、20%、40%(按年报数据计算)。根据养护里程、公路等级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和配套金额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用“建养一体化”等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创新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强养护质量考核管理
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县、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考核,根据云南省公路局《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有关要求,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1)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交通管理所对所管辖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3)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每次开展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将年终考核情况抄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县交通运输局要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县交通运输局与省管公路各个机械化养护站加强联动,共享养护机械、自采砂石材料等资源,降低养护成本。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4.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
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5.开展“美丽公路”创建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战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本乡(镇)农村公路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区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所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落实,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试点创建。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改革试点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将择优遴选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并及时总结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用于指导改革和纳入后续“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98号)同时废止。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