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永北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永胜县城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6日
永胜县城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创建“美丽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切实开展好建城区屋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城区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现楼顶干净、楼面整洁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区市容市貌。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大依法对城区主要城市道路两侧屋顶违法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力度,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永胜县城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晏湧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晓明县住建局局长
汪文良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秦文清县水务局局长
龙雨永北镇政府镇长
成员:王智明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清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朝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文广县信访局局长
李桥县水务局副局长
欧阳宗琴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仕斌县财政局副局长
欧阳晓薇依法治县办专职副主任
吴理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何少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杨红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季绍康永北派出所所长
沙强永北镇政府副镇长
杨昊钦云南建投集团总承包三部项目副经理
郭浩丽江北胜投资公司总经理
永北镇东北街、西南街、文化、胜利、凉水、凤鸣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副局长王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监察队队长刘凯华、永北镇人民政府村规办杨俊生、县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秦国华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成立违法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住建局4人、永北镇人民政府4人、县自然资源局员4人、县水务局2人、县市场监管局2人、县公安局2人、云南建投1人、丽江北胜投资公司1人。
三、整治范围
建城区范围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影响市容市貌或侵害他人利益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侵占道路、绿地、管线、消防通道、行洪道等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少批多建、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整治要求
(一)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城区主要城市道路两侧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通过深入、持续、全面整治,形成高压态势,严格查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控增量,分阶段分区域消除存量,依法规范城乡建设行为。
五、工作原则
(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拆违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群众思想疏导教育及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执法工作,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点带面,发挥好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同时做好亲属的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其自觉拆除。
(三)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决定性成果为目标,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四)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为整治行动开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六、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全面调查摸底县城主要城市道路两侧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及擅自少批多建,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按法定程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本单位职责提出处理意见。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主要城市道路两侧擅自在空地、绿地、公共场所搭建构筑物、建筑物、不按要求设置广告牌行为的整治工作;依法对占用道路两侧、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两侧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及私搭乱建构筑物行为进行打击。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永北镇人民政府: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排查,查清违建当事人姓名、建筑时间、位置、建筑面积、社会关系等内容,并建立台账;将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
县水务局:依照《水法》负责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县公安局:切实加强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工作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
县信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来电、来访的处置,做好维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对整治范围内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经营证照,对已办理营业证照的,接到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函告后,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消除违法建(构)筑物中经营的安全隐患。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对典型案例跟踪曝光。
县司法局:负责梳理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对整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进行审核,做到依法行政。
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
七、方法步骤
2021年8月9日起各抽调工作人员到梨园社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报到并集中开展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3日)
坚持舆论先行,注重氛围营造。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0日)
对县城范围内私塔乱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充分调研、登记、汇总、认定、建档、绘图,查清违法当事人姓名、建筑时间、位置、建筑面积、社会关系等内容,并建立台账;掌握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情况,全面梳理屋顶拆违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对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销号、闭环管理。
(三)试点先行阶段,以四条主题街区为试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5日)
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拆除与“美丽县城”四条特色主题街区风貌不相符的道路两侧屋顶私搭乱建建(构)筑物及门头广告、卷帘门等设施。
(四)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5日)
对东、南、西、北街临街屋顶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不按规定拆除的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五)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9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
逐步推进,完成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吉庆路、凤鸣路及两侧次干道屋顶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整改工作后,对整个建成区进行全面整治。
(六)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阶段
各部门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严格程序、分类施策”的思路,继续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推进乱搭乱建治理工作全面延伸,凝聚各方力量,持续用力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美丽宜居县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