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编号:530722009
丽江永胜联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关于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
特此通知
经办人:王波、李江东
联系电话:0888-6529018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9月16 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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