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公物仓管理办法》的依据
制定《公物仓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政策法规依据: 一 是2020年5月27日,国管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 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通过 “实体公物仓+信息云平台”的方式,建立中央部门间资产调剂机制,着力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二是2022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 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三是2022年,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托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了线上公务仓建设,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入选全国43家“公物仓创新试点建 设单位”之一。四是2023年8月31日,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丽江市财政局印发了《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要求参加了2024年3月14 日现场观摩市级机关公物仓建设及2024年5月23日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暨公物仓建设推进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借鉴市级公物仓建设的先进经验。
以上相关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市级的建设经验,为我们建立公物仓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参考依据。
二、建立公物仓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公物仓,将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大型活动购置资产、临时性机构使 用资产,以及有关可再持续利用且便于纳入公物仓实体库管理的罚没财物等纳入公物仓进行再分配管理,可降低购置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促进节 约型政府建设。二是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通过公物仓对部分通用性强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调剂和共享共用,既可调剂余缺,促进资产配置均等化,又可防止部门间重复配置,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三是有利于加 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通过公物仓统一回收储备资 产,将资产由分散化使用变为集约化使用,实现资产循环利 用,能够在有效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新增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公物仓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及全国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及《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人员开展《公物仓管理办法》 的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多次与县财政局沟通修改,并征 求了县直56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份,其 中:无意见建议3份。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此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范围、管理主体、管理模式、管理流程、仓储
资产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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