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并充分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现将《永胜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的重要惠农政策。该政策自2015年起由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而成。2025年永胜县的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24〕97号)制定。
二、补贴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对象
主要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特殊情况:确权到户但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由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对象,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不予补贴的七种情形
根据实施方案,以下七种情形的耕地不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及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与方式
(一)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确权到户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以协议确定的面积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6.72元,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提前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72万元÷2025年全县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59.53万亩。
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该农户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兑付。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补贴面积确认流程
村(组)组织申报、初核、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县级抽核、确认补贴面积。
(二)补贴发放流程
县级依据确定的补贴面积和资金规模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审批→提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兑付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政策服务
强化耕地保护导向:政策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促进耕地地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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