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定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加强草原建设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依法依规开展永胜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同时将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到2024年9月,形成永胜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的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2.分类指导,科学划定。以永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范围为基础,根据永胜县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3.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统筹协同推进。
三、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及条件
(一)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草地,已列为入库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
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二)划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四、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4年4月)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给我县的基本草原预判图斑,以乡(镇)为单位,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摸清辖区范围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县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
省林草局下发永胜县15个乡(镇)基本草原预判图斑576个,面积11.8932万亩。其中,程海镇24个,大安乡36个,东山乡8个,光华乡42个,六德乡37个,鲁地拉镇30个,片角镇24个,期纳镇13个,仁和镇80个,三川镇24个,顺州镇72个,松坪乡47个,涛源镇52个,羊坪乡68个,永北镇19个。〔主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
(二)组织划定(2024年4—6月)
1.县人民政府于4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县林草局组织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4月25日—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合理规划各阶段工作任务,组建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制定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开展工作。
(2)实地区划。(5月1日—5月30日)依据预判图斑及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划定条件进行现地调查核实区划,确定基本草原及储备区范围界线,做好现地划定。现地调查内容包括: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草班号、小班号、面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草原所有权单位、草原使用权单位、地类、草原起源、草原类、功能类别、利用方式、基本草原类型、重要保护地名称、基本草原储备区、调查人员、日期、备注,并逐级签署意见盖章。
小班区划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区划:①权属不同。包括草原所有权、使用权。②地类不同。指按《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应划分到二级地类。③起源不同。指小班分别属于不同起源的。④草原类不同。指小班分别属于9个草原类之一。⑤功能类别不同。指小班分别属于生态公益类草原、生产经营类草原、生活服务类草原和综合功能用途类草原4个功能类别之一。⑥基本草原类型不同。指小班分别属于10个基本草原类型之一。草班号转录草原基况监测成果的草班编号,小班编号则在现地调查时,在草班内由北向南从西向东按顺序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现地填写调查日期,按年、月、日8位数填记,如20240415。
(3)调查举证。(5月1日—5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省级预判图斑不能纳入基本草原的须提供佐证材料,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省级预判图斑范围的,须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取得实效。
(4)乡村两级公示。(6月1日—6月7日)基本草原划定初步结果公示以行政村为公示单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行政村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质量审查。(6月8日—6月20日)公示期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划定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①小班基本属性,包括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可转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属性表,现地调查不符的,以现地调查为准。②草班号转录草原基况监测成果的草班编号。③草班内的小班,其小班号是否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④草班、小班面积利用云南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APP面积求算功能求算,保留4位小数。⑤草原权属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查阅已有资料能确定的,按资料确定,不能确定的现地调查确定。⑥草原所有权单位: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的,现地调查填写经营管理单位具体名称;对无经营管理单位的调查填写托管单位名称。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的,调查填写所属行政村全称。草原使用权单位,只针对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有经营管理单位的草原,现地调查填写具体名称。⑦地类、草地起源、草原类、功能类别、利用方式、基本草原类型按技术标准现地调查确定。⑧调查人员及日期按技术标准填记。⑨备注:根据现地调查情况,填写草班、小班需要进行备注的内容。⑩权属单位及基层意见:如实填写草原所有权单位和基层管理单位意见,并盖章。
整理不纳入基本草原的草班、小班的相关佐证材料,对地类发生变化的小班须提供现地照片,刻盘保存。
(6)成果上报(6月20日—6月30日)
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组织对划定初步成果进行县级审查,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逐级上报至省级林草部门,经省级组织开展初步成果审查并形成审查反馈意见,县乡两级根据审查反馈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审查通过。
(三)成果验收(2024年7月)
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验收。按照乡(镇)级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程序,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形成的基本草原成果进行公示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识,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
(四)严格保护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工作,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
化状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和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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