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为促进烟草制品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胜县实际,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必要性
合理布局规划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不断发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也需要随之调整:
一是确保合理布局规划与市场情况相适应。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最小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永胜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之和。
二是维护良好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烟草是一种可吸食性的特殊商品,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性,但是目前市场中存在一部分以五金修理、农药化肥、洗涤护理等与烟草制品经营不存在互补关系的行业在从事烟草制品经营,该类店铺数量多、监管难,且还有婴童服装店、母婴店等店铺在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故需要在合理布局规划中对经营业态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完善合理布局规划相关配套制度。永胜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XX 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烟专〔2024〕55号)》并结合实际,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网格示意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5个配套制度。每季度根据本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变化情况,对辖区单元网格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进行动态调整,保证《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公示《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实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并实行排队轮候制度。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当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四方面关键因素确定规划数,经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后制定《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规划》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 国家、省、市烟草专卖局相关文件。
1.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XX 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烟专〔2024〕55号)
三、《规划》制定的过程
永胜县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通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开展《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工作。
(一)起草调研。永胜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划定最小单元网格。根据零售市场状态、交通状况、人口热度、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零售点间距。截至2024年10月18日,永胜县持证零售户为2636户,而永胜县常住人口为336832人,持证率高达7.8‰,居全市第二。其中,永北镇472户,仁和镇141户,期纳镇371户,三川镇652户,程海镇249户,涛源镇285户,片角镇143户,鲁地拉镇33户,顺州镇119户,羊坪乡8户,六德乡42户,东山乡17户,光华乡48户,松坪乡14户,大安乡42户。
(二)公开征求意见。永胜县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三)专家论证。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就文稿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和征求意见阶段有争议、分歧较大的内容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得出可行性必要性论证结论。
(四)合法性审查。《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经市局法规科审核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开展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后,将《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听证报告等材料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决定。
(六)登记编号。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对《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七)公布。《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审议通过后,由永胜县烟草专卖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永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发布。
(八)备案。永胜县烟草专卖局自《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四章三十一条,主体内容以《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云烟专〔2024〕55号)为蓝本,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目的、依据;
(二)零售点布局标准;
(三)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
(四)特殊情形;
(五)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
(六)附则;
(七)相关配套制度。
五、《规划》中需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特殊情形的规定
1.汽车站、码头、部队、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相对封闭、封闭式特殊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单侧加油站(含服务区)均是相对固定场所且承担特殊职能,该类地区人口相对集中既有控烟要求不宜设置多,又有消费需求应予以设置,故按照数量控制设置且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2.明确社会特殊群体类型,细化具体要求,满足条件的特殊群体申请许可证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但可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此规定政策,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云南省内仅适用一次。
3.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单元网格内新址经营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文件材料),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执行。申请变更到本县其他单元网格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执行。
4.2023年08月23日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永烟专〔2023〕13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歇业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及零售点间距限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永胜县烟草专卖局按照“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原则,对现存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零售点及以后因学校新建、改扩建产生的零售点分类施策。
5.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哪些情况不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直接申请变更,哪些情况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6.个体经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原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持证人死亡之日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或自审批机关书面通知登记联络员或其他家庭成员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在原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符合本规划第十一条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及零售点间距限制。
(二)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的规定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XX 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烟专〔2024〕55号)中规定: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8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2.经营场所、所在区域方面: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基本要求之一。《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区分经营场所与相对人居住场所范围,是避免行政执法检查权与公民居住权等个人权利产生冲突的一项基本举措,这也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烟草制品零售经营场所的法定要求。因此,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之前,应当对经营场所范围作出必要界定和相对区分。
烟草制品属于可吸食性食品,在吸食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燃烧或高温高热现象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对部分具有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限制烟草制品业务经营,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必要手段。对涉及经营有毒有害、农药物资、油漆化工等业务的场所进行烟草制品零售限制,是确保消费健康的应有之举。《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中明确规定: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自2021年以来,永胜县烟草专卖局把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经营行为的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严格监管。截至目前,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得到了根本治理,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2023年听证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社会反响较好,在本次起草过程中,我们继续沿用此距离标准,但由于消防通道、后门等通道不属于学生正常出入通道,故在本次合理布局规划中明确是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100米范围。
3.经营模式方面: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要求进行设定。
随着当前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商业业态和新兴交易手段对传统商品流通方式产生巨大影响,部分商家欲采用自动化设备、电商渠道销售烟草制品,如自动售货机、抓烟机、自助便利店、淘宝店铺、微店、电玩游戏机等。此类售卖方式容易导致售假售私、无证运输等涉烟违法行为泛滥且无法甄别购买者是否成年,与烟草专卖法所要求的“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初衷相悖。
4.经营业态方面: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进一步明确业态标准。
(三)关于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的规定
1.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规定适用于永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雪茄烟专营店(申请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零售点布局。申请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销售,不可兼营卷烟。
2.因雪茄专营与传统零售点无激烈的竞争关系,故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实行一址一证,采取小区域总量限制进行布局,不设置距离限制,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测量参照。
3.取得雪茄烟本店零售许可的经营主体如需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相关事项的,必须满足本规划相关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雪茄烟专营店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卷烟”,则需符合本《规划》相关条款。
(五)关于附则中的规定
《云南省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08月23日永胜县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永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永烟专〔202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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