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秩序,推动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加强对全县农村居民(含程海流域)建房行为的管控、规范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土地承包法》
8、《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9、《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
10、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1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1号》
13、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号》
三、起草过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2023年6月1日由永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胜县搬迁安置办、永北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讨论形成了《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6日由县政府办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至永胜县15个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建议。
(二)2023年7月19日对15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已通过初步审核上报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件的村(居)民开展了问卷调查。
(三)2023年7月2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15乡(镇)、县直有关部门46人召开了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代表对《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四)2023年7月27日组织由县人大、县政协、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搬迁安置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专家评估组,对《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为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秩序,加强对全县农村居民建房行为的管控很有必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议将《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改换成《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通知》,审议通过后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同时专家认为送审稿提出的让农户自愿交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解决农村居民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方法有重大社会风险,建议删除。
(五)2023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对《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送审稿)》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同意删除农户自愿交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解决农村居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意见,要求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在《永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送审稿)》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全县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将程海流域建房、传统村落的管控纳入,要真正能解决农村村民建房“能不能建、哪里建、如何建”的问题,《办法》要规范合法。
(六)2023年11月2日,由县政府办将农业农村局牵头重新制定的《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至15乡(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
(七)2023年11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专题研究讨论会议,参加会议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永北镇人民政府、程海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围绕解决农村居民建房“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对由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的《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结合行业职责对征集到的12条意见建议各自发表了采纳、不采纳的意见。经研究讨论决定,对征集到的12条意见建议,采纳 2 条,部分采纳 1条,不予采纳 9 条不采纳的原因是提出的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问题不在本次制定《办法》的范围内;采纳本次会议相关部门提出建议1条。
(八)2023年12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农业农村局再次组织召开了《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专题研究讨论会议。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永胜县程海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永北镇人民政府、程海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对2023年11月30日专题讨论形成的《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再次进行论证研究,参会的法律顾问就《办法》的条款格式,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框架结构,涉及法律词语定义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参会的其他部门也对完善《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本次会议共提出意见建议10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2条,不予采纳4条。
经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形成了《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办法》涉及主要内容
永胜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共有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
(二)宅基地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原则
(三)宅基地审批标准、许可、流程
(四)建房管控
(五)程海流域建房审批流程和管控
(六)监督管理
(七)附则
五、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该办法审核通过后,建议同时废止原《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程海镇、三川镇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7号)文件。
2、程海镇农村居民建房(含拆旧建新、异址新建)是否还需提级审核。
3、《办法》中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只能是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历史遗留问题多种多样,有涛源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有永北镇城市发展建设中搬迁产生的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户多宅、超过现有用地标准、无用地指标);有农村居民虽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但没有宅基地证无法审批拆旧建新,需要重新办宅基地证;2020年7月3日以后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如符合规划要求且属于“一户一宅”规定的,经农户申请,先处罚再依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怎么处罚、哪个部门补办等,在办法中无法详细体现,需要详细的处置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讨论出台一个详细的规定。
4、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中,乡镇提出对农村村(居)民建房建筑层数是否控制在五层以下(含五层)、建筑高度放宽的建议,因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具体要求或者明确标准,《办法》采纳了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应以各村的《村庄规划》为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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