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永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永政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5〕29号)《丽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负总责,政府举债一律在规定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除此以外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变相为政府举债,或有债务须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要成立相应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研究提出债务化解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从严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二)债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和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监管机制;研究重大政府性债务管理事项(凡是涉及重大举债事项,以及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县国有控股企业新举借债务,须报请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债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债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评估和预警结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债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实债务管理力量,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转贷、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核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等风险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的审计监管,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国资局:负责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债务监管,牵头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人行永胜县支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有关金融产品的统计调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的评估,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责任。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等风险处置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统计监测和监管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城投债、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为保障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及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将《办法》落实到位,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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