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履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销售不合格山药、小米辣案 | 永市监罚【2025】99号 | 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 | 92530722MA6L60RG2D | 谷祥财 | 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不合格山药是于2025年8月30日从大理市宾川县蔬菜批发处以6元/公斤共购进5公斤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是10元/公斤,货值金额:50元。不合格辣椒是于2025年9月4日大理市宾川县蔬菜批发处以12元/公斤共购进5公斤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是16元/公斤,货值金额:80元。至2025年9月30日,我局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时止,以上批次山药和小米辣已销售完,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认可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了编号为NO:SC202513425和NO:SC202513426的检验报告,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检验结果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
永胜县片角镇好又多超市销售不合格山药、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六条、《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 |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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