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丽江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六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审批“一窗办”改革走深走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统一启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全面推行服务审批“只盖一个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3月30日起正式启用。
二、使用范围
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限于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替代原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使用行政公章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用章管理。各乡(镇)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管理,原则上不再使用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
(二)提升服务效能。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认可,坚决杜绝重复盖章。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进行指导,推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顺畅。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永北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程海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